公告:

欢迎您来到广东深圳刘中良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借调期间工伤事故,不买保险是个坑

作者:刘中良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4日

小伙伴们还记得人社君讲过的“工伤那些事儿”吗?
工伤的情形有很多今天人社君要和你谈一谈
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谁来负责?这种情形下的工伤事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你说你有点晕?那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工伤待遇30多万
陈先生是A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需要,A公司的合作伙伴B公司将陈先生借调到其处工作。A公司与B公司书面约定:陈先生借调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B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B公司与陈先生书面约定:借调期间,公司不为陈先生参加工伤保险,但适当提高工资。某日,陈先生在B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且由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和B公司连带赔偿陈先生各项工伤待遇30多万元。
那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你一定也一头雾水下面我们就一起看明白哦
【理由】不办理工伤保险协议属无效
A公司认为,案发时陈先生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且约定由B公司为陈先生办理工伤保险,应由B公司支付林某的工伤待遇。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陈先生虽已借调到B公司工作,但仍与A公司保持劳动关系,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不能免除A公司对陈先生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B公司虽与陈先生签订了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因此A公司可以与B公司约定补偿办法但A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林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