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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录音证据必知道这个,否则白费劲

作者:刘中良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2日
转自:头条号律者远虑无论是离婚案件,还是借贷纠纷案件等,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都可能涉及录音。有关录音证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要知道我说的这些,否则,就可能白费劲儿。
根据最新: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即:对录音证据而言,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比如: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闯入他人住所,不能在别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否则就是非法取得的证据,将会被排除。
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究竟构成民事侵权或犯罪与否,是否侵犯他人权益,要符合构成标准,还要被法官认可。如果像新规出来之前一样,一棒子都打死了,那绝大多数录音证据,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民诉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还要注意: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要使录音证据能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先符合这两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要合法。谈话没受到胁迫,是自觉、自由的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其二,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有个疑问:是不是偷录、使用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证据,都会被排除呢?
使用窃听软件和窃听设备,定位跟踪他人或他人号码等,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权益,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当事人取得录音后,只要不声张、不宣扬、不给对方造成伤害,能说明录音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合法,而且录音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能被法官认同,录音证据被采用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侵犯他人住宅,或者在他人住宅和工作场合安装窃听设备等,通过这些方式取得的证据,被排除的可能性非常大!
提醒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最好还是咨询律师。在录音取得过程中,除非是一般的电话录音,以其它隐蔽的方式录音,自己容易在不违法、违法、犯罪的界限之间拿捏不定,这也影响到录音证据能不能使用。
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如被录音了,也不一定就大势已去。录音能不能用,还有机会反驳,还得看法官怎么认定。即便有录音了,还得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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